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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禽用饲料禁用有机砷
资讯类型: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:2008年11月20日10:32
 
   昨日,省质监局将《猪禽饲料安全质量要求》省级地方标准进行网上公示,该标准为我省首个饲料类强制执行标准,其对猪禽饲料中使用的铜、锌、砷等微量元素进行严格限定,若卫生指标和限量性微量元素指标超标即判定为不合格。按规定,标准在公布后半年方可予以实施,这一地方标准有望于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。

  据介绍,目前我国畜禽养猪业中普遍存在使用含有高铜、高锌以及有机砷的饲料,而过量的铜、锌和砷经畜体排泄后,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,对人畜的健康构成威胁。负责起草此标准的省农业厅专家介绍,标准将原来只在猪用饲料中限量使用的铜、锌等微量元素和禁用的有机砷制剂扩大到禽用饲料中。标准对饲料中含有铜、锌、砷等微量元素进行了限定,如规定每公斤饲料中硫酸铜不得超过250毫克,目前一些饲料企业的产品中每公斤饲料中硫酸铜含量达到1000毫克以上。

  专家称,由于三聚氰胺本来就属于饲料中禁止添加的物质,因此新标准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。据透露,我省目前饲料生产企业有280多家,猪用饲料对微量元素进行严格限定,共节约生产成本6000多万元.
文章来自:中国饲料添加剂网
文章作者:网络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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